黄宗羲是著名的明清三大思想家之一,他对于历代的税法改革总结出了“积累莫返之害”,也就是如今我们所说的黄宗羲定律。那么黄宗羲定律究竟是什么呢,为何纵观历史,不管是哪朝哪代,最终都逃不掉黄宗羲定律的结果。
黄宗羲定律是什么
所谓黄宗羲定律是由秦晖先生依据黄宗羲的观点而总结出来的某种历史规律:历史上的税费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
这个黄宗羲定律被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这是历朝普遍的一个社会现象,指的是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准,走向原先改革目的反面。纵观各朝各代的税制改革,似乎最终都走向了黄宗羲定律。
历史上税费改革比如唐朝时的‘两税法’、明朝时‘一条鞭法’、清代时‘摊丁入亩’等;但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局限,即便当时农民的赋税确实有所降低,但最终都会慢慢的增长到比改革前还要高的程度。
黄宗羲定律产生的根本原因
那么,究竟又是怎样的原因导致了黄宗羲定律的必然发生呢?拿万历年间施行的“一条鞭法”举例,将田赋、劳役等都合作一条,折成银两,并且明文规定不得再征收其他税种。开始效果尚可,可后来呢?
灾害四起、流寇渐多、满清逼关,国家财政压力大,辽饷、剿饷、练饷等所谓三饷开始征收,农民负担因而更大。然而国家罹难,只能举全国之力。所以黄宗羲定律的第一个关键点 就是:税法不可能适应所有、长久的情况。必会爲外力因素所影响。若不及时、合理调整,必将造成更严重的税收压力。
但是像明朝那种极端的天灾人祸例子并不能很有力的举证此定律,毕竟是相对的小概率事件。那么为何还是常常造成“积累莫返之害”?因为中国封建时期的官员太“聪明”了,朝廷的法令一般都是原则性的,可以找空子的机会太大。
税制改革法令往往具有较大幅度的解释空间,而基层执行官吏可以因之而变通,使得既不违反其条令,又能保证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农民不具有利用此灰色空间之力,故常为所害,更甚于昔。当然,归根结底还是体制的缺陷。
当国家成为最大私有财产,那么上行下效,基层官员更是将捞财作为了一大人生目的。大环境如此,有清官也只能治标,顶多让他当值的时代走上正轨,挽救不了终将衰煺的命运及增加农民负担的苦果。税制改革之目的乃着眼于眼前,缓和社会矛盾,而根本目的都是增加税收,而不顾农民生计。这种单纯爲了安抚民心的法令,势必不长久。以上大致上就是黄宗羲定律的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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